[随笔小札]:德与法 人与已 2005-8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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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大地飞歌

原作者: 大地飞歌



 德与法 人与已

  法律是硬性规定的遵守准绳,道德是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。法律是对道德的完善,道德是对法律的补充。对维系社会有序运转来说,它们如车之两轮、 鸟之双翼,相辅相成、相得益彰,缺一不可。如果不重视法制,走人治路线,只强调人们的自觉因素,忽略了社会的强制力,出了大问题往往陷入无法可依的被动境地;如果单纯强调法律手段,只注重社会的强制力,忽略了对人们道德观的培养,出了大乱子往往陷入法难制众的尴尬局面。因此,党中央采取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的大政方针,使这两点做到了有机的结合,这无疑是最正确的。业以人为本,人以德为本,德以法为根,法以德为魂。对于企业来说,必须重视道德与法制的建设,双管齐下,齐头并进,形成合力、才能推动各项工作持续、健康、稳定的发展。

          一、企业道德建设

企业道德,其实就是企业人的道德,主要表现在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:
 第一是对外,主要是企业对社会和消费者,要以诚信为本。经济工作有自身的规律,业务往来有一定的操作规则,在这规律和规则之中,诚信是一条关键的纽带。如果这条纽带断裂,生产者的产品、流通者的商品、消费者的用品,全都成了让人不放心的危险品;贸易关系、信贷关系、伙伴关系,全都成了让人疑虑重重的猜忌关系。一个成熟的企业,是以诚信为基础的;一个成熟的市场,是以诚信为依托的。不讲诚信,都是以害人始、以害己终。他们亵读人心、作践道德、践踏法律、破坏规范,向社会投下了久久难以消散的阴影。曾几何,温州的皮鞋很有名气,偏偏在20世纪80年代出了那么几个“聪明”的温州人,借前人之名,行造假之实,被耍过的人,只好来个“糊涂”办法,今后遇到温州皮鞋,一概不买。更严重的是,这不光给温州一地造成了极坏影响,在部分北方人心中,整个南方的声誉也下降了。“与南方人打交道,可要小心点啊!”正可谓,一时“聪明”,半生“悲哀”。痛哉,惜哉!

第二是对内,主要是企业对员工,要以教育为主。目前在个别企业中,强调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等概念不多;一心为公、克己为人、任劳任怨、勇于奉献,仿佛成了“傻帽”的代名词;惟利是图、损人利己、肆无忌惮,寡廉鲜耻,好像成了“精明”的同义词。道德上的荣誉观扭曲倒置,何谈什么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?这样的企业,为局部利益、眼前利益,各抓各的“块”,根本不顾及全社会这个“面”。欺上瞒下、我行我素、违规乱来。“块”乱必然冲击“面”乱,轻者造成某个系统内部离心力膨胀,重者造成社会上的负道德增长。走进这样的企业,你会发现其管理模式与时代要求格格不入。在决策上搞赌博游戏;在资源上掠夺经营。个别人接薇摺⑻暗梦扪幔谇蠲砝铮歉龈环秸桑诟幻砝铮钦嘉镏鳌5酵防矗荒苁乔蠲砀睿幻肀淝睿鹎岸舷慊穑蜕卸险场=峁且谎模砘俸蜕猩ⅰ;褂辛硪焕嗥笠担钅慷月罚谐《月罚斓家捕月罚删褪切б嫔喜蝗ァW呓庋钠笠担慊岱⑾郑糠衷惫さ乃枷肴酝A粼诖蠊埂⒏锔墒逼诶铩D谇冢泄ぷ鳎蛔鞴ぃ煌馇冢幸滴瘢晃褚怠K侵幌朐谄笠嫡饪么笫魃险易樱劣诮剿┓手疃喽钊从胛椅薰亍T诰赫绱思ち业氖贝铮獠皇且恢旨虻サ娜烁∮谑拢饧蛑笔嵌云笠档摹巴疾坪γ薄?  我们知道:中华民族,明礼诚信,崇德守法。在中国搞企业,不得以牺牲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代价。海尔“真诚到永远”,信度高,消费者的认可度就高;日本的保险推销家原一平先生,靠诚信创下一生的辉煌。企业对外讲诚信,说白了就是树立威信树立形象,创造无形资产,最终还是为了企业自身的效益。道德力也是生产力,对内更是要强化道德建设。一是要注重加强企业高层、中层领导的思想品德教育。“政以德贤为本”,“量德才、重实绩、听公论”。德才兼备者最佳,德大于才者也可,不用无德无才之人,慎用有才无德者。“君子挟才以为善,小人挟才以为恶”,这方面古今贤达论述较多,足见其重要性之大。所以说,要搞好企业,提高企业负责人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是关键。比方说,市场是海洋,企业就是船,员工是帆,那领导就是舵了,如果舵歪了,帆再怎么兜风,这条船也难以在正确航线上前进,不是原地兜圈子,就是触礁翻船。要教育企业负责人树公心、循公理、走正路、远邪道。这种教育要体现在爱护性、监督性和长期性上。其一,“三个代表”等全局性教育要落实好,平日里因人制宜的针对性教育也要跟上去。其二,要鞭策企业干部自我完善,自我规范,通过自我教育,达到法律与道德素质的全面升华。其三,适时进行专题培训教育。通过授课、卷试、评议等方法,促进学习进度,巩固学习效果。其四,监察措施一定要到位。经常有这样的怪事,某个领导干部昨天还是个大功臣、座上宾,今天就成了大罪人、阶下囚。究其原因,与监察措施不到位不无一定关系。二是要加强对员工思想品质教育。这一点与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抓效果最好。讲起思想政治工作,有人认为,只有搞计划经济,思想政治、道德教育才能派上用场,这是误解。思想政治、道德教育工作在人类发展史上占重要一页,古今中外,各个历史时期其实都在进行,只不过是各个国家各个时代的叫法不一样罢了。目前有的企业觉得搞思想政治、道德教育工作费钱费力、多此一举,不予重视;也有的企业思想政治、道德教育工作不能与时俱进,老和尚打咣咣总是老一套,员工产生了厌烦心理。有的企业政工干部也觉得自己的职业是务虚的,不如其他岗位效益来得快、贡献大,所以工作中挺不起腰杆子。他们不明白思想政治、道德教育的“软投入”能带动企业效益的“硬产出”;不懂得“虚功实做,软件硬抓”的好处,不熟悉精神与物质互生互荣、互补互进的辨证关系;所以企业的文明层次老是上不去。思想、政治、道德、法律教育要常抓常新,教育办法应从传统经验型转为科学创新型,从单一封闭型转为活泼开放型,从管理说教型转为服务情感型,从部门行政型转为社会联动型,从检查监督型转为自发自觉型。通过典型引路、榜样带动、案例宣传等各种形式,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、道德法律素质,使他们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,在企业内做个好员工,在家庭里做个好成员。员工的素质提高了,企业的管理工作随之就上去了。出工不出力、人浮于事、愉鸡摸狗、打架斗殴等一切问题即随之解决了。

二、企业法制建设

企业首先要增强法律意识,掌握法律知识,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,其对象仍然是包括对外对内两个方面:
 第一是对外,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企业的切身利益。现在制约企业发展的原因虽然很多,但主要的还是市场和管理两大因素。对市场分析不准,决策失误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,而管理不妥,更会造成大量的人力财力浪费。随着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,要求内部管理越来越规范,市场决策也应向着科学的方向发展。但作为一个市场主体,做到了这几点,也只是作好了参与竞争的准备工作,要在市场立于不败之地,还必须具有敏锐的法律意识作为最后一道防线,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才行。由于历史原因,我国不少企业法律意识淡薄,致使近几年来吃了不少苦头。分析原因:一是在经济活动中,没有法律观念。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参与者与竞争者,如果没有法律观念,就像一个天真幼稚的孩子一样,既不会保护自己,更不知道防范他人,最后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。二是有了法律意识却没有法律知识,有点法律知识却跟不上法律修改完善的步伐,仍不免上当吃亏。三是委托了素质低的法律服务机构。特别是涉足出口的企业和保险机构,往往误事又误人。有些法律服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,对国外有关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,对出口程序、外贸知识、国际惯例、标识标准、认证体系不明白;对保险知识知之太少;无法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。
  第二是对内,在依法经营的同时,保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。树旺在根,业兴在人。员工的心,企业的根。尊重人的品德,重视人的智慧,承认人的价值,珍惜人的情感,提高人的素质,维护人的尊严,这一切都要以法律为纽带,以公众为基础。员工是企业的主人,不是企业的工具。对他们的责权利界定,都要依法进行。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力,也有休息的权力。在劳动时间、安排休息方面,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加以规范。其他方面如工资及考核奖惩,女工孕产照顾、劳动违纪人员的处理等方面,更是要对照法律条文去办,条条合法,件件依法。
 笔者认为:一是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。利用案例宣传、理论培训、现场说教等办法,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,做到依法办事、守法经营。二是应该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。举办各种培训班,开展各类活动,普及法律知识。特别是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,一定要及时组织学习,防止出现法律知识滞后的问题,给工作造成被动。三是有条件的企业,要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,设立法律事务部,由他们负责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法律事务,诸如参与经济合同签定、债务追讨、诉讼代理、职工普法等重大活动。所以,对法律工作者的素质要求一定要高。没有条件设法律事务部的企业,要聘请常务法律顾问,但一定要注意聘用到素质高的律师,这几个钱要舍得花,否则,一旦吃了大亏才想起法律顾问,往往是“亡羊补牢”。搞好企业内部法制建设,其一,要常抓不懈、不遗余力地进行普法,人人都懂法,对企业,对员工,都是实质性的进步。其二,严格按《劳动法》办事,不得无故延长员工的劳动时间,节假日不休息的,要依法加倍付薪。其三,发挥工会、职代会、妇代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,帮助企业完善法制,切实维护好员工的各项权益。总之,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,做得越细越具体越好。

三、道德与法制的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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 综上所述,搞好企业,必须一手抓道德建设,一手抓法制建设,坚持“以德治企”与“依法治企”并举的方针。然而,在实际工作中,企业如何处理“德”与“法”的关系呢?
 第一、对内要使“以德治企、依法治企”的要求相统一,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。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处理好一个关系,克服两种倾向。一个关系就是企业与职工的关系。无论是作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企业,还是股份制企业以及私有企业,甚至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,“职工都是企业的主人”,“企业是职工的家”。如果把这一关系摆正,德与法的关系就会处理好。我们强调对员工进行道德和法律教育,是为了除掉他们身上那些不道德不合法的东西,做一个持德守法的好员工,而不是为把职工“驯服”成听话的“小绵羊”。我们强调依法保护职工的切身利益,尊重职工的地位权力,其目的也是为了培养出一批优秀员工,而不是怕职工。实际工作中,一定要注意克服两种倾向:第一种倾向“病”在企业。就是只强调对职工进行道德法律教育,而忽视职工的合法权益,一味地认为企业可以任意主宰职工,职工稍有不顺从,就认为职工不服调理道德低下,轻者斥之,重者罚之,再重者除之。这种做法的实质,就是想让职工“容忍”企业的“不轨”行为。现实中案例很多:有一企业,多年不按规定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,被某职工状告,企业不但不能接受并改之,反而将这一职工开除。职工再次状告,企业败诉,对其赔礼道歉,接收回厂。第二种倾向“病”在职工。就是只要企业照顾,不顾企业利益,称主人却不办主人事,自身利益再小是大,企业的利益再大是小,宁肯要自己的一块“砖”,也不顾企业这堵“墙”。对这样的员工也不能过分的迁就。特别是保险企业,在直销、代销、营销的经营体制下,销售队伍的成分复杂,更不能被个别“害群之马”毁了信誉。只有达到员工理解企业,企业尊重员工,员工视企业为家,企业视员工为主人,一切事情就都好办了。
 第二、对外要使“以德治企、依法治企”的关系处理好,并把握好“度”的问题。这个关系,就是利益关系。企业的一切活动,都是为了增加效益。企业与客户的关系,说到底也是利益关系。“以德治企”,讲的是诚信经营。诚信经营,不能不讲效益,为了效益不讲诚信,那就是欺骗,但讲诚信,是律己行为,是做给别人看的,在律己的同时,也不能过分地相信别人而失去警惕,这样往往自己的诚信被别人利用,自己上当受骗。这就是个“度”的问题,即自己诚信,但不能过分地相信对方,要时刻想着别人可能不诚信,如俗话说:“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无。”这样的案例也不少:某玩具厂与一国外客户合作多年,自以为双方信誉很高,因此在最后一次合作中,在合同条款不完善的情况下,加工、发货,后来收不回货款,客户一去不回,查找无人,状告无门,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,蒙不明灾,吃哑巴亏。骗保是商业保险的一大顽症,冒领是社会保险的一大宿疾,这一切都不能不防。对外“依法治企”的另一层含义是依法保护自己,同时依法控制对方。这在合作中无疑是正确的,但也有一个“度”的问题。即千万不能怀疑一切,并以此失去客户。最正确的做法应是相互尊重,相互信任,在利益彼此的基础上,达成合作意向,尔后依法合作。只要把握适当,诚者诚,信者信,保自己,护他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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